行李规定
1、每一位旅客可免费携带总重量20公斤(免费儿童减半),总体积0.3立方米的行李。每一件自带行李,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,体积不得超过0.2立方米;长度不得超过1.5米(杆形物品2米)。超过部分按超限行李收费。
2、超限行李收费标准:重量超出部分每5公斤20元。体积超出部分每0.1立方米20元。